电话:18208562999(微信同号)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政策法规

铜仁招聘_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智鼎人才网 时间:2018-02-08 作者:seojob 浏览量:



铜仁智鼎人才网HR指出,现在很多职场人员对一些劳动合同都不怎么明白,所以一旦在职场上出现利益纠葛的时候难免吃亏。因此在这里建议大家,挡在任何地方出现问题的时候,都要学会使用法律来维权。那么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呢?

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贯彻实施〈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案例简介:职工杨谋上班时间看杂志被厂长批评,杨谋写了检查,表示改正错误。此后,类似情况未再发生。事隔三个月,电子厂以杨谋工作不认真,上班看杂志,经教育无正确认识为由,作出解除杨谋劳动合同的决定。杨谋与电子厂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官撤销了用人单位的决定。

解除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本案涉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一,即过失性辞退。所谓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某些重大过失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的关键是杨谋是否“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在电子厂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职工上班时间不准看书,如违反纪律,轻者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杨谋在工作时间看杂志,违反了电子厂的规章制度,电子厂领导就此对杨谋进行了批评教育,杨谋也写了书面检查。截止到电子厂作出解除杨谋劳动合同决定之时,杨谋未再发生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杨谋的行为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电子厂因看一次杂志,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过于严厉,且解除的理由不足;同时也不符合劳动法的有关精神,即在保障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顺利实施的条件下,要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给予职工一个改过的机会,以促进双方劳动关系和谐、健康的发展。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18208562999(微信同号)
工作日9:00-17:3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本站信息均由求职者、招聘者自由发布,铜仁智鼎人才网不承担因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武陵大道锦鹏国际4栋2楼。 黔ICP备13000334号-1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武陵大道锦鹏国际4栋2楼 EMAIL:1315141209@qq.com

ICP经营许可证:黔ICP备13000334号-1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