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及职业素质。能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维护企业声誉,具有团队精神。
2.基本业务素质。
(1)熟悉所竞聘岗位的业务,精通一至两个方面的工作,政策水平较高,有实践经验。(2)组织观念较强,有一定的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能力。
(3)能够掌握和了解本部门和本岗位的工作和主要规章制度,善于从工作中总结经验,思路清晰,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
3.工作作风。
(1)能够积极主动按照领导要求开展工作,经常与主管领导沟通信息和情况,能自觉请示、汇报工作,善于沟通上级主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关系。
(2)有全局观念,能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处理问题及时,工作效率高,业务管理精细。
(3)能够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对岗位职责变化的要求,工作主动,保证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4.身体素质。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5.人员年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年龄在40岁及以下。
(二)任职资格
条件具体见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见附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工作、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国家组织的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扰乱报名考试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舞弊行为的;
6.有吸毒史的;
7.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国家定向招录培养人员、与国家签订服务协议且未满服务期限的;
8.与招聘岗位的直接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