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保洁公司不跟员工签合同,被劳动监察大队罚款2万元。公司私下给员工2600元并补签合同后,将劳动监察大队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门头沟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无理诉求。 李女士是一家保洁公司的员工,工作期间双方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去年底,李女士被辞退后心生不满,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门头沟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保洁公司给予双倍赔偿。 今年2月,区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后,要求保洁公司和李女士补签劳动合同,但保洁公司迟迟不见行动。在多次责令无效后,门头沟劳动监察大队做出行政处罚,对保洁公司罚款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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