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对“竞业限制”作出明确规定
  
  掌握商业秘密无法轻易跳槽
  
  今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将受到限制。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就竞业限制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草案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草案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仍然有效。
  
  铜仁
智鼎人才市场周一到周日,天天为你找工作、每月最后一个周六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为求职者提供最新最合适的招聘信息、为企业提供现场招聘、网络招聘、校园招聘、委托招聘、人力派遣、培训、猎头、找工作、找人才到铜仁智鼎人才网,公司地址:铜仁市碧江区环东路北门花苑(北门口中国保险公司对面)工作一生我帮你,铜仁人才求职、企业招聘首选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