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8208562999(微信同号)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政策法规

记件工也须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网络复制 时间:2014-12-29 作者:智鼎人才网 浏览量:

今年春天,王某经过考核,在一家服装厂做了一名裁剪工。厂子实行计件工资,从没与入厂工人签过合同,从没给工人上过社会保险。临近年底,王某准备离厂返乡,回家自己开家服装店。在该厂工作快一年了,听人说用人单位用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开双倍的工资。结算工资时,王某提出了双倍工资和社会保险问题,厂方说厂子实行的是计件工资,“没有签合同,开双倍工资”、“上社会保险”的说法。王女士想问,工厂的说法对吗?

法律人士指出,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只是用工单位不同的计酬方式,不论使用何种计酬方式,建立劳动关系,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必须给劳动者上各种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适用于使用任何计酬方式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服装厂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王某可以要求服装厂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铜仁智鼎人才网周一到周日,天天为你找工作、每月最后一个周六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为求职者提供最新最合适的招聘信息、为企业提供现场招聘、网络招聘、校园招聘、委托招聘、人力派遣、培训、猎头、找工作、找人才到铜仁智鼎人才网。

公司新地址:铜仁市碧江区锦江广场右侧A栋三楼(大河电器楼上)

工作一生我帮你,铜仁人才求职、企业招聘首选网站http://www.job13580.com/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18208562999(微信同号)
工作日9:00-17:3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本站信息均由求职者、招聘者自由发布,铜仁智鼎人才网不承担因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武陵大道锦鹏国际4栋2楼。 黔ICP备13000334号-1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武陵大道锦鹏国际4栋2楼 EMAIL:1315141209@qq.com

ICP经营许可证:黔ICP备13000334号-1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